事实劳动关系确认
劳动仲裁
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
案由: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
申请人主张其在案涉工地从事弱电安装工作并受伤,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律师代理被申请人(企业)一方,围绕工程已由案外人实际施工、自主招用并管理发放报酬的事实组织抗辩,提交合作协议书、社保实缴明细等证据获仲裁委采信。仲裁委认定申请人未举证证明被申请人直接发放工资、安排管理工作,不满足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,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,被申请人方胜诉。
- 围绕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组织抗辩,切断用工管理事实链
- 提交合作协议、社保实缴明细,证明案外人实际用工
- 对申请人证人证言、打卡记录等证据逐项质证并获采信
劳动关系确认
欠付工资
确认劳动关系,工资与经济补偿金获支持,二审维持
案由:劳动争议
劳动者因病住院处于法定医疗期内,用人单位欠付工资,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、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。律师代理劳动者一方,历经仲裁、一审、二审三阶段:仲裁确认 2013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存在劳动关系,裁付工资 8411.11 元、经济补偿金 27***.7 元;用人单位不服起诉,一审认定请假手续已履行、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0% 核算合法,判决支付工资 8411 元、经济补偿金 27*** 元;用人单位上诉,二审认定医疗期未超法定 6 个月期限、欠付工资事实成立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- 固定请假单与诊疗材料,证明医疗期内履行请假手续
- 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0% 核算的合法性论证
- 经济补偿金按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与 10 年工龄核算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
未休年休假工资
违法解除赔偿金 21 万元获支持,二审维持原判
案由:劳动争议
用人单位以员工里程造假为由擅自作出暂停工作、降薪处罚,后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律师代理劳动者一方,主张处罚无规章制度依据、属违法变更劳动合同,员工正常打卡考勤不构成旷工。一审认定员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14 年、月工资标准 7500 元,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1**** 元、2023 年 8-9 月工资差额 12***.85 元、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13***.10 元,由总公司承担支付责任;用人单位上诉,二审认定处罚超出规章制度限度、解除合同违法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- 论证降薪、停工处罚无规章制度依据,属违法变更劳动合同
- 以正常打卡考勤记录击破「旷工」解除理由
- 连续工龄 14 年全额主张,赔偿金按 7500 元月工资标准核算
案由:劳动争议
实际施工人向工人出具 8 万、9 万工资欠条,工人经仲裁后起诉工程企业要求付款。律师代理工程企业一方,论证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录管理、与企业无劳动关系;施工人授权仅限对接发包方,无权代表企业出具工资欠条;一审释明劳务关系后工人拒绝变更案由。一审、二审均判决企业无需付款。
- 锁定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录、管理、发薪的事实链
- 论证施工人授权范围,无权对外出具工资欠条
- 精准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,界定用工责任主体
加班费争议
企业抗辩
加班费、经济补偿诉求被驳回,仅小额年假工资获支持
案由:劳动争议仲裁
两起案件均代理企业一方。其一,抗辩不存在延时加班、年假已核减,仲裁委仅支持小额年假工资,加班费、经济补偿诉求全部驳回;其二,主张加班费已按月发放、年假已统一抵扣发放,劳动者全部诉求被驳回。
- 以工资结构与发放凭证证明加班费已按月发放
- 年休假统一抵扣、发放记录的系统抗辩
- 针对延时加班事实的证据效力逐项质证
混同用工
经济补偿金
欠薪、年假工资、经济补偿全部获支持
案由:劳动争议
两家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并拖欠工资。律师代理劳动者一方,主张两公司混同用工,应合并计算工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。仲裁、一审均全部支持拖欠工资、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诉求。
- 组织两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证据链
- 工龄合并计算的法律适用论证
- 欠薪、年假工资、经济补偿分项精确核算
劳动关系定性
企业抗辩
申请人开庭后主动撤诉,被代理方零责任
案由:劳动争议仲裁
申请人主张与被代理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,索赔二倍工资差额、违法解除赔偿金、补缴社保等合计 7 万余元。双方未签书面合同,服务外观近似固定用工。律师代理用工抗辩一方,紧扣人格从属性、经济从属性、组织从属性三性要件,从无劳动管理、报酬按次结算、无组织依附三个维度搭建完整抗辩体系,并对电子证据逐项质证。开庭审理后,申请人主动申请撤诉,仲裁委准予撤诉,被代理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- 以劳动关系三性要件构建完整抗辩证据与文书体系
- 报酬按次浮动结算切断经济从属性认定
- 对截图、光盘等电子证据三性逐项质证
新业态用工
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
驳回上诉,维持确认劳动关系及二倍工资差额 19660.61 元
案由:劳动争议
骑手在站点接受站长管理,存在排班、休假审批制度,薪资为责任底薪加计件提成,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。企业上诉主张双方系业务承揽关系。律师代理骑手一方,以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休假需站长审批、工作时间不能自主支配,具备实质劳动管理,并辨析企业援引判例与本案的事实差异。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,企业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19***.61 元。
- 以聊天记录固定排班、休假审批等实质管理事实
- 辨析承揽协议与实际用工管理事实的冲突
- 逐点区分企业援引类案判例与本案的事实差异
加班费争议
被迫解除
12 万余元诉求仅支持年假工资 5242.99 元
案由:劳动争议
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延时加班工资、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发送被迫解除通知,诉请延时加班工资 7550.5 元、未休年休假工资 8963.59 元、经济补偿金 10****.25 元。律师代理用人单位一方,抗辩劳动者离职后拍摄的派工单无原件、无佐证,工资条「补贴」不能推定为加班工资,春节放假已抵扣年休假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仅承担未休年休假工资 5242.99 元,驳回延时加班工资、经济补偿金全部诉讼请求。
- 离职后拍摄派工单的原件缺失与证明力抗辩
- 工资条核对未异议的事实固定
- 被迫解除法定构成要件的逐项拆解
民间借贷
夫妻共同债务
二审改判仅还本金低息;驳回配偶担责诉请
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
民间借贷领域多起代表性案件:(2024)川 01 民终 15*** 号案代理借款方,主张款项系委托理财性质且非夫妻共同债务,二审改判仅偿还本金、按低息计算;(2023)川 0108 民初 23*** 号案代理自然人被告,论证债务属企业经营债务、非夫妻共同债务,法院驳回要求配偶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。
- 款项性质辨析:委托理财与借贷的界分
-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精准适用
- 企业经营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定性抗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