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申请人主张与被代理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,索赔二倍工资差额、违法解除赔偿金、补缴社保等合计 7 万余元。双方未签书面合同,服务外观近似固定用工。律师代理用工抗辩一方,紧扣人格从属性、经济从属性、组织从属性三性要件,从无劳动管理、报酬按次结算、无组织依附三个维度搭建完整抗辩体系,并对电子证据逐项质证。开庭审理后,申请人主动申请撤诉,仲裁委准予撤诉,被代理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处理要点
- 以劳动关系三性要件构建完整抗辩证据与文书体系
- 报酬按次浮动结算切断经济从属性认定
- 对截图、光盘等电子证据三性逐项质证
- 促成申请人开庭后主动撤诉
基本案情
案件承办地:四川成都。业务合作与劳动关系边界争议的典型案件,在无书面合同的不利条件下,通过三性要件抗辩实现零赔付结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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