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申请人主张其在案涉工地从事弱电安装工作并受伤,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律师代理被申请人(企业)一方,围绕工程已由案外人实际施工、自主招用并管理发放报酬的事实组织抗辩,提交合作协议书、社保实缴明细等证据获仲裁委采信。仲裁委认定申请人未举证证明被申请人直接发放工资、安排管理工作,不满足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,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,被申请人方胜诉。
处理要点
- 围绕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组织抗辩,切断用工管理事实链
- 提交合作协议、社保实缴明细,证明案外人实际用工
- 对申请人证人证言、打卡记录等证据逐项质证并获采信
- 举证责任分配论证: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后果
基本案情
案件承办地:四川。分包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是建筑行业高频争点,通过钉死「无直接招用、无直接管理、无直接发薪」三项关键事实,实现企业方零责任抗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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