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成都劳动争议律师孟洁:加班费和年休假,为什么十项请求只支持了一项
一、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怎么分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,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。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,用人单位不提供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…
一、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怎么分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,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。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,用人单位不提供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。
这一条把举证责任分成两层:第一层由劳动者证明存在加班事实,第二层在证据由单位掌握时转移给单位。
实务中,第二层的适用需要前提:劳动者要先提供初步证据,比如考勤记录存在、加班安排的通知等。
二、案件回顾:十二万元的请求与五千元的结果
成都孟洁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,劳动者岗位为售后维修电工,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延时加班工资、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为由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发出被迫解除通知,提起诉讼,主张延时加班工资七千五百五十元余、未休年休假工资八千九百六十三元余、经济补偿金十万五千六百零二元余。
劳动者提交的证据是离职后拍摄的派工单照片、工资条录屏。用人单位抗辩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,春节统一放假已经抵扣年休假,部分补贴不属于加班工资。
法院((2026)川 0117 民初 2243 号)逐项核验后的结论是:
加班证据方面,派工单系离职后拍摄、无原件、无其他佐证;工资条中的“补贴”不能直接推定为延时加班工资;劳动者长期核对工资条未提出异议,无法证实单位安排延时加班,加班工资不予支持。
被迫解除方面,加班诉求不成立,单位已办理社保参保,不存在第三十八条的法定情形,不支持经济补偿金。
年休假方面,核算工作年限折算年休假天数,春节放假期间劳动者存在值班,不能直接视为休年假;企业内部会议纪要无劳动者签字、单方制作的补贴凭证不足以证明已支付未休年假工资,据此核算支持部分年休假工资五千二百四十二元余。
最终判决用人单位仅承担未休年休假工资五千二百四十二元余,驳回其余请求。
三、加班证据为什么这么难被采信
第一,形式问题。照片、录屏属于复制件,没有原件核对,真实性容易被质疑。
第二,时点问题。离职后补拍的材料,无法证明拍摄时的状态就是工作时的状态。
第三,对应关系。派工单上的时间,是否就是实际工作时间,需要与考勤、排班相互印证。
第四,工资结构。工资中包含提成、补贴的,需要说明哪一部分对应加班劳动。
第五,长期无异议。长期领取工资未提异议,会被作为不利因素考量。
四、年休假工资该怎么主张
第一,先算天数。依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三条,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,年休假五天;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,十天;已满二十年的,十五天。
第二,再看是否已安排。单位安排休假的,要有休假记录;未安排的,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。
第三,计算标准。按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,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,实际另需支付百分之二百。
第四,注意时效。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性质存在争议,部分地区按劳动报酬处理,部分地区按福利待遇处理,时效起算不同。
五、企业该怎么管加班与年假
第一,加班审批制度。谁安排、谁审批、如何记录,制度要写清并执行。
第二,考勤记录要留档。电子考勤的原始数据,至少保存两年。
第三,年休假要有计划。年初排计划、年末清余额,形成书面记录。
第四,春节等集中放假的抵扣,要取得员工确认。单方制作的通知,证明力有限。
六、律师简介
孟洁律师,毕业于西南医科大学医事法律专业,现执业于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,长期处理企业劳动争议,涉及加班费、未休年休假工资、工资差额、被迫解除等类型,熟悉物业、建筑等用工高频行业的考勤与休假管理特点。
声明:本文所涉案例已作脱敏处理,具体案情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。文章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处理请结合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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